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
1. 禁止家庭暴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 离婚事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 请求损害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救助措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还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请求时的劝阻和调解职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5. 刑事责任 :
如果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严厉禁止和打击,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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