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区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2. 申请条件 :
住宅楼高度在6层及以上。
具备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征得单位产权房屋的单位书面同意。
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 资金筹集 :
业主共同出资,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
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
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 设计和施工 :
加装电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完成。
5. 监督与验收 :
由石家庄市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和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
6. 管理与维护 :
加装电梯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住宅小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7. 其他事项 :
包括加装电梯的补偿政策、业主共建共享的约定等。
8. 修订与更新 :
细则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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