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高铁征地赔偿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进行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较多,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这部分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包括房屋、林木、生产设施、水井等附着物的评估价格。
4. 补偿标准调整 :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反映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化。
5.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足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6. 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时还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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