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担保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怎么分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替别人担保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一般保证
条件 :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追偿,包括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这些措施仍未能清偿债务,保证人才需承担责任。
特点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定义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条件 :无需等待法律程序完成或债务人财产执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特点 :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总结
责任方式 :一般保证是补充性的,而连带责任保证是直接性的。
追偿权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有求偿权;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后果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责任通常大于一般保证。
选择不同的保证方式会影响到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保证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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