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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主要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以下是具体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5. 一方被宣告失踪 ;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

10.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

11.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如果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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